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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非居民厨余垃圾即将实施计量收费

发布时间:2021-09-29 14:12 作者:阅读量: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并提出3点意见,包括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等,要求各地市一并贯彻执行。

□ 按“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宾馆、饭店等相关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以下简称非居民厨余垃圾),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并充分考虑非居民单位承受能力,逐步到位。

        《指导意见》明确,要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鼓励各地区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实际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的执行较低价格,高于定额标准的实行加价,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同时,还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提高收运单位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管理。

□ 重点理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

        广东省如何进一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9月2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3点意见。

一、全面梳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机制。

        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指示精神的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97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等文件要求,对现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梳理规范,重点理清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等问题。同时,结合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建立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

二、加快推进厨余垃圾收运监管体系建设,夯实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基础。

        各地要加快理顺非居民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对非居民厨余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实行全流程量化监管。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创新计量收费方法,提高收缴率。

三、适时总结推广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经验。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要认真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对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年底前制定调整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推进工作方案,尽快调整出台本地区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政策,逐步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为全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积累经验。其他各地也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做好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工作,切实把非居民厨余垃圾统管起来,尽快实现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运全面监管,逐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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