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从环保部获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印发,方案提出试点目标,验证并完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各类技术规定、报表制度与数据处理系统(含软硬件环境)等,为普查工作的全面实施提供基本保障。
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分为试点准备阶段、全面试点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试点工作准备为各试点地区尽快根据本方案组织制订本地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设备等试点工作保障条件。2018年3月底前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全面试点阶段为2018年4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普查清查、核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地区入户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各试点地区省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开展对试点清查和全面入户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核查,国家普查机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质量开展抽样核查与评估。总结验收阶段为2018年7月底前,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总结,国家普查机构完成试点工作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