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福山村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投资建设《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扩产提质项目》。目前《广州东部固体资源再生中心(萝岗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生物质综合处理厂扩产提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请于2024年1月17日前通过传真、信函、网络或其他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至我司。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纸质版索要方式:王工1590200768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民众和团体。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1)生物柴油制备规模从目前40吨/天扩产至400吨/天;
(2)厨余垃圾处理(可兼容处理餐厨垃圾)规模从目前600吨/天扩产至1300吨/天;
(3)建设配套环保设施:新建2座废气高空排气筒替代原有7座中低空的排气筒(改分散为集中、改中空为高空排放)。新建1座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处理规模500吨/天。
2、项目建设地点:
福山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原址内,不新增用地。通过增加设备、技术升级和延长作业时间方式实现扩产能。
3、项目投资:
总投资预算3.65亿元,全部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4、污水、废渣、废气处理:
项目投产后生产污水在自建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中回用处理一部分,剩余污水送福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至回用标准。(将来政策允许情况下,可做液态肥回田。)
项目所产废渣送至福山园区垃圾焚烧资源热力电厂处置、生物发酵后的沼渣可作为有机肥原料堆肥回田。
生产过程中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到以下标准:
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规定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颗粒物、甲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对本项目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福山潭洞路118号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59602612@qq.com
联系电话:1590200768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按照环评公参相关规定,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7日(11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在此期间,公众均可通过现场提交、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及时反馈。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公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六、相关说明事项
(1)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48号公告的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广州市朗坤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